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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一起看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中的规定


2021-04-21 07:18:45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3年7月26日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单项项目评价指标; 5. 区域项目评价指标。下面中鸿顺鑫照明来带你看看标准中的总则和基本规定。

1 总则 
0. 0.1   为提高城市照明的节能水平,规范城市照明工作的节能评价,制定本标准。
1. O. 2 本标准适用于单项或区域的城市照明的节能评价。
1. O. 3 城市照明的节能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要求 
3. 1. 1  新建、扩建与改建的城市照明项日的节能评价,应在竣工验收并使用一年后进行。 
3. 1. 2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项目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提交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维护管理阶段全过程的文件资料。 
3. 1. 3 城市照明节能项目中应优先选用列入国家推荐名录的节 能环保材料和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高耗低效材料和设备。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城市照明节能项目评价包括城市照明管理体系建设、照 明质量、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安全、环境保 护和运营管理等内容。 
3.2.2  评价指标分为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三类。控制项为必要条件,应全部满足要求。城市照明节能评价等级应符合表3.2.2 的规定。
城市照明节能评价等级
3.2.3 城市照明节能的单项项目应按本标准第 4 章的规定评价;城市照明节能的区域项目应按本标准第 5 章的规定评价。 
3.2.4 本标准中定性条款的评价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对有多项要求的条款,各项均符合要求时方能评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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